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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民政局做了一件“实事”
发表时间:2010-04-11 10:54:00 关键词:民政局,流浪,赔偿

  据悉,安徽省合肥市发生这么个事:一辆农用车因操作不当造成侧翻,由此殃及无辜,造成一位“无名氏”死亡,“无名氏”成了“无名尸”,26.8万元赔偿无人认领。于是当地民政局做了一回“娘舅”,把二十多万现金“提存保管”了。
  这个事情并不复杂,不过让我有眼前一亮的感觉,我麻木多年的心突然间感到了一丝余温:原来,民政局在社会救助方面还是做事情的啊。
  民政局这次做娘舅,据说是“仔细查阅”了“城市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”的。本人也仔细查阅了一下,发现首先标题就被读错了,明明是《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》,连标题都丢三落四地读,想必内容丢得更多也不奇怪了。
  这个“管理办法”一共才18条,其中既有怎样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条文、也有怎样登记他们的条文。可是人家非但死于非命,还连姓名都没留下,不知道这个救助站是怎样“仔细查阅”的。末了,等人家死了,面对二十多万的赔偿金,居然能从这18条款中读出个第19条来,替人家把赔偿金给收了。这个“仔细查阅”的程度实在让人惊叹!
  最后附赠“管理办法”全文:http://www.tcmz.gov.cn/News_View.asp?NewsID=19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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