惊闻51.com被和谐,连忙上网验证。验证的结果让我的下巴掉到了地上:何止是一个51.com?这次动的是数以万计的网站。只不过51.com、it168、blogbus.com这些网站它们的知名度高而已。
我不打算挑战国家法律,我承认一切人(包括一切网站)的行为都要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。但是法律本身是否严谨以及执法者对法律的理解是否严谨,却是一个令人不得不扼腕的命题。
这次事件的由头还是“低俗”,据说是因为这些网站上有低俗内容,不等他整顿了,先关了再说。
说实话,我这人也挺讨厌低俗的,倒不是我有多高尚,而是那些内容早就看厌了,你请我看还未必有这兴趣。可是问题在于,这种内容它就是符合人的本性,因此也吸引人。人还有动物性,不是多喊几句高尚的口号从明天开始就不用Make Love的。
我觉得,拍摄、传播、观看所谓的“低俗”内容,本身并没有对和错,非要说对与错,就得看场合。公开传播肯定不行、传播到未成年人手里也不行。如果是几个成年人围在一起观赏,我真想不通哪里就该不合法了。
问题是,这样一个符合人性需求的东西(一定意义上说对某些人群有益处),法律没有给予一个允许的尺度,比如“成年人可以购买与观看”。世界上有好多国家是允许的,这些国家的国民并没有因为看了这些内容就比中国人低俗,相反殴美日韩这些国家的国民其平均素质要远超中国人。——当然素质也不是靠低俗内容培养的,只能说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。
可是在天朝就实行一刀切,不管社会上对“让性服务合法化”的建议有多理性,天朝政府俨然一个封建族长的架势,手一抬曰:伤风败俗。
这就出现了需求的转移,合法的搞不来就只好搞非法的了。非法嘛当然就缺乏引导,于是质量不能保证、传播范围也不能保证。于是,天朝政府又举起了“低俗”的大棒:你丫反了你!
天朝政府的这一举措,让我想起了去年对百度、谷歌它们的“整顿”,说实话,我真的为百度和谷歌觉得冤,觉得憋屈。
如果非要打个比方,那么百度和谷歌其实是问路公司。这公司的员工整天在外面转悠,记下路的左边是一家什么商场、右边是一家什么店铺。然后您要问路可以找他,他知无不言、言无不尽。但是现在天朝他放着沿路开花的男盗女娼不管,去把问路公司给拷起来了,说你给嫖客指路了。
当然,问路公司有权力对某些咨询不作答。可是问题是这几家问路公司每天要面对上亿次的咨询,还都不给钱。人家是用技术来搞文字匹配,不是请一个老朽来一问一答的。你说,如果所有问路人里面有1/10的人问的是“丽春院”,问路公司有什么理由不把这个词当成热词?有什么理由在你开口说“丽”时不提供“春院”二字的建议?鲁迅早就说过,走的人多了就有了路。天朝官员们就不懂吗?
一声“我是流氓我怕谁”,万千秀才只得哑口无言。从2002年的蓝极速(一家“黑网吧”被纵火,殃及全北京所有网吧,包括“白网吧”)到陷害公民(上海钓鱼执法),从关闭牛博到威逼百度谷歌,如今直接关停上万家网站。难道这都是政治流氓的行为特色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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