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卷语:我早就想写这一篇文章,我跟事情的直接相关人汤兄是好友,他的事我当然早就知道。但是我一直没有写,因为我的另一位记者朋友正在调查此事,我想等她调查出更详细的结果再来写这样的文章。
汤兄是个苦命的人!
半年前,汤兄他老婆骑着电动车在路上,背在肩上的包被人抢去,这是一苦;由于包被抢,他老婆从电动车上重重地摔在地上,这是二苦;汤兄开着摩托车追抢包人却没追得上,这是三苦;报警以后警察连笔录都没有做(隔了一天在他亲自要求下才做了笔录),这算四苦;最后,他在网上发帖提醒大家要注意类似的案件,他的帖子却被无情删除,这是五苦。
然而,事情仅隔半年,汤兄家蓬荜生辉,迎来了两位警察叔叔,警察叔叔跟他进行了语重心长的对话。原因是他发了一个帖子,据说是他在帖子中的描述与事实“严重不符”,侮辱了警察“形象”,同时构成了“攻击政府机关罪”。这次警察叔叔请他去,没有别的要求,就是想得到他的大笔签名。——不是签在衬衫上,更不是签在肚皮上,而是签在一个“发帖内容与事实不符”的报告上。
我说汤兄啊,你怎么就这么容易签下大名呢?汤兄说没办法啊,警察叔叔说了,我这是“攻击政府机关罪”,要是从严的话可以关起来的。我说你等等,我来问问。然后我向法律界人士求助,结果法律界人士告诉我,哪来的“攻击政府机关罪”?没有这个罪名。再说了,你这朋友的行为,最多算造谣,弄个治安处罚而已。——听到这里,我真是打心底里佩服警察叔叔的创新精神啊。
我问汤兄:“‘攻击政府机关罪’这几个字有没有写下来?”汤兄说没有,只是口头说说,落到纸上就是发帖与事实不符。警察说这次就算了,沟通为主,下次发贴注意,要调查清楚。我说那就是死无对证喽,你只能自认倒霉了。——唉,我补充一句:警察还真的很有“形象”,至少你想抓点他们的把柄,那是没门。
我说:“咱们是自家兄弟,你老实告诉我,你发帖究竟不符在哪儿?”然后,汤兄开始跟我诉起了衷肠,一个个“不符”开始浮出水面。
第一不符:帖子说公交车是停在五星派出所门口的,可是警察叔叔说了,那不是派出所门口,是派出所门口的公交站台。虽然汽车离派出所仅8-10米,但它就是停在(派出所门口的)站台,不是停在派出所门口。公安办事,一向严谨。我说嘿,这回你碰上严谨的主了。我不得不佩服警察叔叔咬文嚼字的水平。汽车停在8-10米远的站台上,就不能算是他的门口。改天我打你一顿,你别生气,因为我打的是你那件衣服,你受伤,都是你的衣服闹的。
第二不符:帖子说警察隔了十几分钟才出来的,可是警察叔叔说了没有那么长。然后,我立即联系了记者朋友,向他询问究竟是多少分钟,记者朋友说是6分钟。(后来的电视节目中用了一个时间差的概念,10分钟和3分钟的说法同时成立——也就是说他们已经承认了从司机进派出所到他们出警,外面的人的确等了十几分钟)。我对汤兄说这个你别担心,对于一个正在焦急等待的人来说,6分钟和10分钟没有区别。
第三不符:帖子说人家是大摇大摆逃走的,可是警察叔叔说了,人家是砸了窗户逃的。我说晕死,在堂堂派出所门口(的站台上),居然敢把窗户砸了跑,这不算大摇大摆,那怎样算大摇大摆?警察叔叔你倒是告诉我呢?是不是要踱着方步才能算啊?
……
我以为事情到那儿就结束了。谁知过不多久,汤兄又来跟我诉苦了。我说又发生了啥事?汤兄说,警察叔叔说了,你这样“发帖与事实不符”,按理说可以从严处理的,现在给你个机会,你再亲自发一帖,告诉网友是你当时发错帖了,我们就从轻了。我彻底晕倒。我说我救不了你了,你自己看着办吧。
然后,就有了大家看到的那个电视节目。关于后来的那些狡辩,实在不用我多说啊,反正大家都看到电视了。说什么如果只是钱丢失就可以慢慢吞吞出警,说什么如果知道小偷还在车上哪怕什么什么我也要亲自出去,甚至,直到此时还在纠缠于10分钟和3分钟的字眼。……我无语,相当的无语。
结束语:见过无耻的,没见过这么无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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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聊妈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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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09-03-11 09:03: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