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乐购超市出来,雨晨就有不想回家的念头。其实广场上并没有什么好玩、她也没有去找什么好玩的玩意儿,只是坐在长椅上独自开心。也许,这时的她觉得坐在长棋上就足以“奇乐无穷”。我和老婆为了带她回家,又哄又骗什么招都使了,她只回答两字:“不要”。于是,只剩下最后一招了:拖走。
我拎着采购的东西走在前面,虽然我已经尽可能地放慢了脚步,但是老婆和雨晨还是比我慢许多,于是我不得不走走停停。从乐购到金悦,短短的一两百米,竟花去了好长时间。她们两走到金悦门口时,我已经走到了金悦头上的拐弯处,离她们足有20米远,我只好停下来回头看着。这时,雨晨又对一个摆在地上的停车指示牌有了兴趣,围着她左看右看。
雨晨她妈似乎也没了耐心,于是放开手慢慢地走,并不时地回头看看雨晨有没有跟上来,我则早已站住脚回头看着。只见雨晨围着那个牌牌转了一会儿,似乎有了跟上来的意思,走了六七步,又回头去,走到那牌子前,伸出小后挥舞了几下,然后又绕到她的另一边继续挥舞小手。挥完了,又围着看看。尽管我和老婆都已驻足等她,她对那个小牌牌的兴趣依然不减,还左右走走,继续看看。期间也有别的行人从她身边走过,惊讶地看着这么小的小孩居然没有大人陪同。
我和老婆耐着性子看着她的一举一动,其实我心里早已火冒三丈。
也不知过了多久,雨晨似乎有了回家的意思,便舍弃了那个指示牌往我们这边走来。
金悦门口是一块很大的广场,用人行道板铺成的。由于吃饭人多,门口就停满了车子。车子与车子是并排停放的,几乎没有空位,车子们清一色地把车头顶到绿化花台前,车尾后面留下的是广场。我们行人都是走在车尾后面的空地上的。就在雨晨往我们走来时,有一辆车突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飞快地倒车,从停车位上倒到广场,我心里先是一惊,但是我离车子大约有七八米的距离,一个箭步冲过去自然没有可能,一切的一切都只能静观其变。惊慌之余,我发现雨晨离我其实有十二三米距离,也就是说车子与雨晨其实还有三四米远,于是松了一口气。那车子先倒车、停车,然后转弯往前开去。这时,司机发现了小孩,改为以很慢的速度前行、小孩也注意到了车子,改为站住不动。雨晨知道车子开过来必须不惊不慌地站住不动,就这样,车子小心翼翼地从她身边开了过去。等车子开走,雨晨才继续向我们走来。
其实刚才的一幕远远不是我这样轻描谈写所能写明白的,因为一个八十多厘米高的小孩如果正好站在车后方,根本就不会被司机发现。再加上车子倒车速度很快,旁人根本没有任何反应时间,再加上我离她有七八米远,就算我想扑救也完全不可能。假如雨晨少玩几秒钟、或者假如车子晚发动几秒钟,那么后果当然就不可想像。这个世界上,任何事实都不因“如果”而发生什么改变,正是由于这个惊魂只是个惊魂,没有变成不测,我才有时间来写这篇总结,而总结,就不能简单地用“如果”二字来进行任何描述。唯一可以肯定的是,雨晨能够平安健康地回到我面前,完全是出于运气,没有一点技术成份。
就像雨晨对刚才的危险浑然不觉一样,她对于我要动手打她也是浑然不觉。等她走到我面前时,她丝毫不知道我的巴掌会向她屁股挥去,这一巴掌的冲击力直接导致她扑通一声趴在地上,接下来是委屈地大哭。我不由分说,拉着她的手就往回走。走了两步,见她哭得厉害,我火气更大了,干脆再补了几拳脚,并且告诉她“走路的时候要拉着爸爸妈妈的手,不好自己跑去玩,知道吗?”
严格说来,这一次惊魂,雨晨是没有任何责任的。因为一个两岁半的小孩,她并不知道在路上贪玩会与性命有关、她也不知道性命究竟意味着什么。要说谁有责任,当然是父母和司机。做父母的不该把一个孩子放置在离自己这么远的地方,而司机则不该用这么快的速度来倒车。在人行道板上,即使是前行也有限速,更何况是倒车。但是,一切对“责任”的追究都只是后话,该发生的如果发生了,并不会因为追究了责任而改变什么、减轻什么。
事实上,我打雨晨也并不是因为她在这起惊魂中有什么责任,而是我作为大人擅自动用了打人的“特权”。对于损坏一件物品,也许可以用“吃一堑长一智”的方法来教小孩从此学会珍惜,而人的生命却不能用这种方法来学会珍惜。事后,我除了后怕以外,没有其他任何想法。走路应该遵的法则,将来会慢慢进行教育,而这一事件却暂时只能用这几个巴掌来进行简单的总结。
我写下这篇文章,希望雨晨长大以后能够读到它,还希望她读到的时候能理解与原谅父亲当时的不理性与粗暴。
后记:
以上内容是回家后写、23点半定稿的,之后又上了会儿网,
到一点了,我觉得有点累,就关机上床,
看到静静地睡在身边的雨晨,听着她均匀的呼吸,不禁又想起五六小时前的那一幕,再次思绪万千,
五六个小时过去了,在我心里,除了后怕以外,依然没有别的任何感觉,
就像我写过的那样,雨晨能够回到我身边,凭借的只是运气,没有任何技术成份,
英语里,身体和尸体是同一个单词,人的生命就是这么脆弱,也许,还不到一张纸的厚度,
想着想着,感觉不可能睡着,于是起床,开机,继续写几个字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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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儿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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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07-09-03 00:16: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