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始终认为,传销离我还比较远。因为我们有自己严密的逻辑与理性分析能力,知道传销的本质。
尽管时不时地从新闻里听到某地又有传销团伙,那必竟是少数人了。尽管我把安利和安惠也视为传销,那必竟并不发生我们这个人群身上。
我曾经惊讶于那些做安利、安惠的人居然如此顽固:对我的细致分析竟如耳旁风。现在我不觉得惊讶了,因为他们同样会为我的顽固而惊讶:他“热情细致”地给我分析了加入他们的好处,我居然丝毫不动心。
是的,理解能力和理性思考能力决定了我们就属于不同的层次,我不再会为你的顽固而感到惊讶,我完全能理解你所做的一切,尽管我很不屑。
我曾经以为我身边的人都能自觉与传销划清界限的,然而事实证明我错了。诸如“把这条消息发到x个以上的群,你将如何如何”这样的消息经常在OICQ上闪动着,足以证明这个世上还有多少愚人在为虚无的目标奔波着。也许转发者自己也知道这是在浪费,只是他觉得“无非是转发一下,没浪费多少时间”。可是,他没有想到的是,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做了,这个消息滚雪球的结果可以在几分钟内让国际互联网瘫痪。
某些人为了自己的恶搞能够更有成就,于是加入了“爱心”的噱头,说“某某走失了,亲人正在寻找,将这个群转发到x个以上群……”,更有甚者还有很慷慨的陈词“腾讯不会给你太阳、也不会给你Q币,考验的是你中国人的良知!”……,醒醒吧,你真要有良知,就不该制造垃圾。你以为互联网的带宽足够你用吗?你知道现在有多少十万火急的事情受带宽限制而滞后吗?
就在一周前,我收到这样一个消息:“爸,我爱你!把这句话发给3个群以上,你爸爸就会终身平安,幸福。若看到不发的,爸爸就会在个星期内出车祸。对不起,被我看到了,太毒了,我爱爸爸。所以我发了。谁狗日的给老子发的,郁闷”。我当即给他回了一句:“是你狗日的给我发的,我查出来了。”
昨天,我收到一条留言,留言内容说我被点名了。被点名的人要做以下几件事情:
一、在自己的博客里,统一以“你不知道的我”为标题,暴露自己的两个隐私,即写两篇大部分人不知道或不了解的事件。
二、如果有超过三个回复者宣称其中某条已经知道了的话,必须得重写某条。
三、在文章最后点两名你感兴趣的博友的名字,不得回点,把游戏传下去。
我无语,我真的无话可说。1传2,2传4,4传8,这就是游戏发明者要的结果。“暴露自己的两个隐私,即写两篇大部分人不知道或不了解的事件。”而且“如果有超过三个回复者宣称其中某条已经知道了的话,必须得重写某条。”你不如直接买个望远镜偷看我好了,只要我不知道,我肯定不会告你。
于是,我写了一篇《你不知道的我》,全文如下:
你一定不知道我有以下两个特性:
1、我对传销恨之入骨;
2、我对那些明明是传销还不承认是传销的恨之入骨。
所以,我不点名任何人接这个游戏。
谁要是再点我的名,我揍他!
我这篇博文一发,立即有人表示扫兴。我知道,是我扫了他们的兴。可是,为什么只允许他们扫我的兴、而不允许我扫他们的兴呢?
大家都知道“不以恶小而为之”的道理,可是,假借着“善”而做的“恶”,却很少有人知道。一直到现在,还有人在跟我辫驳,他觉得他在做一件很积极、很有意义的事情。于是,我再提两点意见:
1、我女儿现在2岁半,在纸上画一条弯弯曲曲的线条也会自我陶醉很久;
2、请回头看看我本文的第4小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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