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只蚊子从我眼前飞过,我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拍了过去。结果蚊子以更快的速度从我手边绕走。坐在我旁边的美眉笑了起来。
正在我觉得很没面子的时候,又一只蚊子飞过来。这回我可是做好了准备的了。一个降蚊十八掌,那蚊子还没来得及想自己是怎么死的,就已化作一瘫肉泥。
MM赶紧看我的手心,急切地问“有血吗?”。我摊开手掌,说:“没有。”MM叹了口气,心里好生失望。
我笑道:“如果只给你选择一个的话,你应该打这个没吸过血的。因为它还会再叮你。”MM说:“可那个蚊子把我咬了这么大一个包。”我说:“打蚊子的目的应该是为了防蚊咬,而不是为了报仇了。你这么大一个人跟一个蚊子计较什么呀。”MM说:“我就要跟蚊子计较。”
以上对话纯属玩笑。不过,从这对话中可以看出我们平时的心理——两个字:报仇。
不是吗?当我们抓住一个小偷时,总是希望警察带走之前先痛打他一顿。这样才解恨啊!——也许有人要说,我痛打他是为了他下次不要偷,我的主要目的还是防止下一次盗窃,而不是报仇。
估且这么认为吧,那么“杀人尝命”呢?
对一个杀人犯判以死刑,无非有两个作用:一是对其它还没有实施犯罪的人加以震慑、二是为受害者讨还公道。前者是社会学家考虑的内容,而老百姓考虑的则是后者。然而,这个公道讨也好,不讨也好,惨死的人都无法复生。这个世界上有些国家没有死刑,考虑的正是这个因素。
前阵子,我有幸和志愿者反扒大队大队长聊了几句。那一聊,真叫我受益匪浅。他们要抓一个贼,还要让这个贼伏法,可不是看到贼下手就能拿的。贼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之后,要离开受害人一定的距离、离开受害人的视线范围才可以定为盗窃犯。所以,反扒大队要不动声色地让这个贼完成盗窃,并且离开才可以下手去抓。——天哪,幸亏这个事上还有“杀人未遂”这个罪名。要不然,碰到杀人犯,岂不是非要等他得逞后才能抓?
当然,这不是我要讨论的话题。但是,如果把这个话题移到教育上来,则完全是有话可说的。
有这么一个老师,做过我高中的班主任。他发现学生犯错误后,会不声不响地记录在台历上。等到他觉得这些记录已经有了足够的份量时,他才会把学生叫到跟前。往往,当他翻出这些旧帐时,学生已经忘了自己曾做过这些错事。
高中生是有完全的思考能力的人,对于自己犯的错误。要么自己心底里也知道是错的,要么认死理地认为自己是正确的。对于前者,老师找与不找他一样,他会在内心开展自我批评,老师惟一要做的就是及时提醒、防止再犯。而对于后者,老师要做的就是教会他放弃原来的错误认识,学会对善恶的辨别。——无论是哪一种情况,老师等全部记下来再“秋后算帐”都是不正确的。
然而这个老师之所以要这样做,我很理解他,因为他觉得烦:这么点小事找你谈个话,忙都忙不过来,你一而再再而三地给我添麻烦,我心里自然窝火,但是这么小的错误又不够格“大批斗”。还不如等你的错误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再打你一顿来得痛快。——说白了,这就是报仇的心理。
及时帮学生纠正错误、防止重犯,这是老师的工作职责,如果连自己的本职工作都嫌烦,那就好比一个乞丐不愿意出去乞讨、希望有好心人把饭菜送到他的窝棚一样。他没有反过来想一想:如果学生工作这么好做的话,还要你干什么?
我们可以愿谅老百姓抓住小偷以后痛打一顿、也可以愿谅老百姓因为罪大恶极的人被处决而拍手称快。但是不能愿谅一个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,因为普通百姓没必要担起教化罪犯的责任,而老师不一样。
几年前,我侄女还小,哥哥嫂嫂上班,侄女由我母亲带。那是一个夏天,侄女身上玩脏了,奶奶就要帮她洗澡。拿了一个大盆子,舀水。侄女抢着舀,站着直直地将水倒入盆中,结果大部分水溅出了盆子,地上、身上、奶奶身上一片湿。奶奶破口就骂。大体内容就是“倒水能这么高倒哪?都溅出来了吧?弄在身上湿不湿?……”这么喋喋不休地骂了好久。我听到后走过去,摆手示意母亲不要骂,轻轻对侄女说了一句话:“你再舀一杯给我看看。”侄女这一次是弯腰轻轻地倒入盆中的——她已经学会了怎样倒水。
从不懂到懂,可以有多种教育方法,如果还有别的办法,就不要急着惩罚。我们需要的是“明天会更好”,而不是纠缠过去。——这是从打蚊子中学到的道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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